2008年5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鸡肉调制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鸡肉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鸡肉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鸡肉关于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