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16日接受采访时说,我国多年来非常重视建设工程抗震有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对于不同建筑抗震设防要求都作了相应的抗震规定。
杨榕说,现行的抗震标准规范包括专项标准和相关标准两类,截止到目前,专项标准有48项,相关标准有700余项。在专项标准中,国家标准有10项,各行业部门发布经我部备案的行业标准有38项,这些标准涉及房屋建筑、城市给排水、燃气、铁路、公路、信息、电力、工业设施、水利、人防等许多方面,涵盖了抗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鉴定及加固等多方面。例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重要标准。
杨榕介绍,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今,我国先后进行过7次不同程度的房屋抗震设计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其中重要的修改是三次:一是1966年邢台地震后,正式发布了74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二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经1978年修订后,1989年发布了89版的抗震设计规范;三是按照国家最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订发布了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