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即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认可委员会签发的关于申请指定经营实体的确认函(Indicative letter),成为中国首家获得该资质的机构。这标志着认证中心顺利的完成了申请指定经营实体所需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进入了正式实质性的项目阶段。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UNFCCC)所确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机制,该机制规定了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全面开展CDM项目,可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国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煤层气和垃圾填埋气收集利用以及能源效率提高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
完成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需要具备资质及能力的指定经营实体(DOE)对项目进行第三方独立认证活动,以确保项目能产生合格、可以交易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目前,UNFCCC在全球已批准18家DOE,批准注册CDM项目1056个,其中中国CDM项目214个,占全部注册CDM项目总数的20.27%。
中国本土的指定经营实体(DOE)在掌握国内法律法规、国内行业技术以及项目方沟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认证中心的成功批准,将有力地推动国内CDM项目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