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质检总局党组进一步要求,中纪委驻质检总局纪检组发出通知要求,质检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从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提供有力保证。
通知要求,质检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灾区群众的贴心人。各单位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中心工作来抓,把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与当前的抗震救灾紧密结合起来。受灾地区质检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在所在党组的领导下,加倍努力地做好灾区一线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其他地区质检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组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发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自身优势,为抗震救灾多做贡献。
通知还要求,质检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质检工作服务抗震救灾的有效性。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总局一系列紧急通知要求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抗震救灾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把党员领导干部在抗震救灾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考评干部、巡视工作和问责问效的重点。要大力宣传、学习、表彰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励全系统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通知最后要求,质检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责任,严明纪律,保证抗震救灾有序、有力、有效地进行。通过协助党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落实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抗震救灾的政治责任。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怕苦畏难、临危退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于系统内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灾区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抗震救灾专款及物资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对当事人严惩不贷,而且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