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行 牛肉 标识办法。与原有的标识办法相比,此办法增加了对育肥地、屠宰地、分割地以及家畜出生及培育地等精确信息的要求。
屠宰地:屠宰厂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国家名,屠宰厂的批准文件号
分割地:分割厂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国家名,分割厂的批准文件号
对于出生地,培育地及屠宰地为以下情况的 牛肉 的标识方法:
· 属同一个欧盟国家的可以标明:原产地:(成员国国家名)
· 属同一个第三国的可以标明:原产地:(第三国国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