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我国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类分级;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预警级别分类,并规范了预警标识。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我国的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用红色表示(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就属于Ⅰ级预警);严重的是Ⅱ级,用橙色表示;较重的是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的是Ⅳ级,用蓝色表示。图表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