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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制造业进口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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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宣布,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和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另外,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可享受《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上述自用设备,在2008年11月1日前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1月1日以后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但仍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对进口符合规定的自用机床和压力成形机械,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但仍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图为哈动力生产车间一角。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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