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的标志需要经严格审批程序才能获得,使用期为3年,期满后必须重新申报认证方可继续使用。但是,省会市场上一些商品却在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蒙骗消费者。
根根消费者投诉,昨日记者暗访了省会数家超市、商场,发现绿色食品标志的超期使用现象十分普遍。在育才街某超市里,市民张女士正在选购某知名品牌的儿童高钙奶粉,其外包装上有非常醒目的“绿色食品”字样,并印着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LB-30-0001000XXX,而奶粉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张女士表示:“虽然价格贵点,但标有绿色食品标志,孩子正长身体,吃些绿色食品有好处。”
然而事实并非张女士想像的那么简单,据工商人员介绍,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由LB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随后两位数代表产品类别,第三、第四位数字就是批准的年度,后8位是产品代号,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属于无效的标志,应依照一定程序重新开始申请。从张女士所买奶粉的编号上来看,其绿色食品标志是2000年取得的,已经超过使用期限。
记者在其他几家超市调查后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商品“绿标”都超出了使用年限,而很多顾客对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并不知道如何辨别。某超市工作人员说,他们只保证所进商品不是假冒伪劣,在保质期内,绿色标志应该是厂家的问题。
省消协孙常军主任认为,绿色食品标志是由国家绿色食品管理中心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后,颁发给通过认证的食品生产厂家的,到期后没有重新申报而继续使用旧标志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买到此类商品的消费者可依照相关法规维权,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协调,对打着“超期服役”绿色标志误导消费者的商品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