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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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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共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7项。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陈锐4月30日说,我国已初步建立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据介绍,2002年至今,卫生部已制定发布了17个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7项、放射卫生防治标准93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7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2项。此外,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还制定了大量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另据了解,卫生部正在组织起草《职业病防治规划(2008-2015)》,构建职业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自2002年以来,卫生部每年针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人群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2007年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12万余家,查处违法单位2万多家,责令停业73家。同年,各地对6629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单位1591家,提请关闭16家。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邓海华表示,尽管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用人单位法治意识薄弱,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等。

  他强调,200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继续被列为卫生部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监管水平,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作者:周婷玉 李世钰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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