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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做好今年中国名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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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申报工作向各地质监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局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了2008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申报企业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需有5年以上历史。列入市场准入目录的产品,如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产品,需获得相应证书。近3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对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电取暖器、吸尘器、洗衣机、阿维菌素、春雷霉素、实木地板等7类列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加入电子监管网。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会同统计局等单位,严格核查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曾经伪造数据、伪造证明的企业,要严格把关,3年之内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资格。凡是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要安排属地质监局到生产现场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处于受控状态。

  通知还要求省级质监部门统一于6月16日10时至6月29日17时,在省局网站和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申报数据和企业的门户网站网址,申报企业要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开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其间,各省将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总局也将根据情况,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绝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各级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防止不正之风干扰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各级质监部门及质检系统有关单位,要严格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在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期间,不得组织企业到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汇报情况,请客送礼,干扰名牌评价工作。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总局将通报批评。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条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实行多门槛要求。往年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门槛多为销售量、销售额或出口额等一两项要求。今年改为多项要求,考虑包括销售额/量、税收、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加入电子监管网等。这样一方面加大导向力度,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整体素质进行考核。

  今年的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还加大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力度。除继续要求企业填报国地税纳税数据外,企业还须填报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是否加入电子监管网首次成为对列入《首批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硬性条件。同时,出于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还要求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必须有5年以上历史才能申报。

  该负责人还表示,通过改革,今年大幅度提高了名牌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双向公开。申报企业的所有申报数据全部上网公示,评价通则和各类产品的打分细则全部上网公开,实现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监督和企业对评价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公示时间由过去的7天延长到14天,充分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作者:曾星 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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