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监委向各认证机构和有关服务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各认证机构和为境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检查等服务活动的单位,将本机构或所服务的认证机构使用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标志于6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国家认监委同时对认证标志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备案的范围是本认证机构自行设计和使用(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批准使用),针对农产品、食品的产品认证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体系认证如HACCP体系,但ISO9000、ISO14000体系等不是农产品和食品特有的认证规范、规则的认证标志,暂不列入此次备案范围。
通知要求相关机构要提供各种规格各10枚标志的实物,并书面说明标志的应用范围、识别和使用方法以及使用于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认证证书样本。此外,国家认监委还要求相关单位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国家绿色市场认证、中国绿色食品认证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依据的标准、实施规则,认证产品的品种种类、产量总量、认证企业名单等进行备案。
据了解,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事业发展很快,认证企业数量与认证产品的品种和产量均有大幅度的增长,在提高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顺利、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近期还发布了《关于公布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的通知》、《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