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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质监推行三查三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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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人少事多,是一些地方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近日,云南昆明市质监局为了促进全市质监系统进一步树立全面履职观,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有效性,促进全系统各项工作“一盘棋”, 探索了一个有效解决对企业重复检查的工作方法——到企业检查“三查三责”制度。

  “三查”即昆明市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必须:一查企业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查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有执行标准、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市场准入证、是否属于国家认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出厂前检验合格;三查企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建立管理台账和申请定期检定,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定量包装是否合格。

  “三责”即昆明市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必须:一是负责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要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整改;二是负责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并移交到相关部门;三是负责联系督促被检查企业整改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切实抓好检查督促整改。

  该局要求,全市各质监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水平确定到企业检查的频次。对能够严于自律、有一定生产水平和规模的企业,除举报投诉外,原则上一个季度不得重复检查。

作者:彭文怡 傅小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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