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在深圳召开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会,对由深圳、吉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制定的6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审定。经审定,标准审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起草局提交的标准送审稿技术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方法快速准确,能够满足进出口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检测工作的要求,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填补了国内空白。
据了解,欧盟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须符合欧盟有毒有害物质禁用指令(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主要是对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含量进行限制。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欧盟颁布的RoHS指令,积极组织相关工作,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下达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在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的组织和指导下,深圳、吉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研究并参照了RoHS指令的要求,结合进出口电子电气产品检验实际情况,完成了电子电气产品中6种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工作。该系列标准的审定完成,将有助于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