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5号文)的要求,新区7月份开始将全面实施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国家标准,并废止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新标准除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工程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外,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做了规定。新标准对加强浦东黎明垃圾填埋场管理,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进行了规范。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污染控制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针对新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新区环境监测站善于组织全站业务人员开展学习和制定相应监测任务、监测标准,确保新标准的顺利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