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62年关于瑞士奶酪名称的条例。现在,瑞士与地理标志有关的联邦法令及条例共有4部,不同的法律或条例分别对葡萄酒、一般农产品和“瑞士手表”进行了重点保护。
首先,商标法为地理名称建立了法律体制。商标法中只提及了产地标记,产地标记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对来自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做出任何说明。但是,如果在使用了特定的词语,形成了一种关于质量或特征的标志后,而该标志又被理解为一种产地标记的话,它就属于商标法的范畴。
第二部法律是葡萄种植联邦法,对葡萄酒地理标志实行专门保护。葡萄酒标志分为原产地名称、受监控的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用来标示产于特定地理区域,如州、州的某个地区、乡镇、酒堡、庄园的葡萄、葡萄汁和具有公认质量的葡萄酒;受监控原产地名称所标示的葡萄、葡萄汁和具有公认质量的葡萄酒不仅应符合原产地名称的要求,还应符合各州规定的额外要求,如产区的范围、葡萄的种类、种植的方法、最低自然含糖量、单位面积最高产量及葡萄酒酿制方法、分析和感官测试等。
瑞士对传统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受联邦农业法管理。该法规定了为葡萄酒以外的农产品建立一个《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注册簿》。具有受保护名称的农产品如果由某特定地区的原材料制成且在该地制造,同时该产品必须用传统方法配制那么该产品可以标明该地的名称。另外还有一类受保护地理名称,是指来源于该地具有特殊声誉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原材料可以来自其他地方,但其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一道工序是在所指地区完成。瑞士对传统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明显受到欧盟相关法律的影响。
瑞士对著名的“瑞士手表”也进行了专门的保护。1971年12月23日颁布的《关于手表“Switzerland”或“Swiss”之名称使用条例》对于在手表上使用“瑞士”标记的规则做了详细规定。条例对“瑞士手表”的定义做了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手表才能被认为是瑞士手表:机芯是瑞士的;机芯是在瑞士安装的;制造商在瑞士完成最后的检验。条例对“瑞士机芯”也做了规定,同样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在瑞士完成装配;制造商在瑞士完成检验;除去装配成本,瑞士制造的部件的价值至少达到50%。只有瑞士手表和机芯才能使用“瑞士”、“瑞士产品”、“瑞士制造”、“瑞士品牌”以及其他含有“瑞士”名称的标记,非瑞士手表或机芯均不得使用这些标记。即使是以翻译的形式,或者标明了产品真实来源,或者伴有诸如“式”、“类”、“形”或其他附加用语,也是法律不允许的。瑞士对“瑞士手表”的保护非常严格周全,除了在手表及其包装上使用外,将带有此类标记的手表出售或将此类标记用于告示、广告、说明书、发票、信函或商业文件中,也被视为违法。此外,条例还对在表壳、表盘以及其他部件上使用上述标记的规则做了规定。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