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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电梯维保企业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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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技监局召集全市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及74家电梯维保单位,共同探讨电梯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明确使用和维保双方责任并签订了责任状,建立24小时安全服务制度。

  据悉,济南市共有电梯6000余部,具备资质的电梯维护企业74家。目前,该市所有电梯均纳入金质网监管。哪部电梯在哪里、下次检验时间是哪一天,负责维保单位是谁等等信息,均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了动态监管。

  但是,由于电梯分布广泛,监督管理人员很难掌握6000多部电梯的全部使用信息。为此,在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要求》实施以来,济南市质监局就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积极探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4小时安全承诺服务活动。

  为了明确使用单位的使用责任主体意识,该局要求使用单位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该局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相应许可且具备24小时安全承诺服务的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要明确维保期限、维保项目及应急救援责任等内容。在变更维护保养单位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衔接,不得因维护保养单位变更而导致在用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中断。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该局有关人员介绍说。

  为了确保对电梯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该局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在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维护保养单位应在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中张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书。维保单位要完善维护保养记录,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向用户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市区30分钟内,郊区不超过1小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以确保人身及电梯安全;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未经定期检验或未按规定张贴检验合格标志的,维保单位要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同时,济南市质量技监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其在定检时认真核查《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实施的有效性,对未落实维修保养单位或合同时限、业务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和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规定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作者:张建华 房建斌 梁丽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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