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广东佛山市政府出台的《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除了明确小作坊的基本生产条件外,还要求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同时,禁止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禁止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等行为。
另外,为了有效监管小作坊,该《办法》对小作坊实行开歇业申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以及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之间对小作坊实施协调监管等制度。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佛山市的小作坊进行有效监管,从源头上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水平,保证小作坊加工食品的清洁卫生,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