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江西、福建、广西、重庆、四川、山东、广东等14个省、直辖市180家专业眼镜店的1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5%。其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专业眼镜店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GB10810.1-1999《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规定的要求,对定配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高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以及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此次抽查的光学中心高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顶焦度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用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消费者定配的镜片。顶焦度(俗称度数)不合格主要指眼镜的顶焦度与戴镜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900(±9.00D)度以内的球镜顶焦度允差为12度(±0.12D)。
国家强制性标准还规定,产品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大不能超过2.0mm;柱镜轴位偏差最大不能超过2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关系到不同瞳距的佩戴者能否选用到适合自己的眼镜。柱镜轴位是关系到不同散光轴位的佩戴者能否得到正确矫正。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高达到8mm、柱镜轴位偏差最高达到19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这些都会造成佩戴者视力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