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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装修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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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价远超预算,漏水、漏电无人保修,室内空气质量超标……市民在装修中经常遇到的种种问题,已经有了可作为参考依据进行投诉的服务标准。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试行),首批52家装修企业承诺遵守此标准,而装修业主则可持此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装修服务,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投诉。根据该标准,在施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消费者对工程结算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应进行核实,并做出合理解释或调整。

  同时,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按照GB50325规定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若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全包工程应由企业负责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半包工程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与消费者协商后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

  装修后的保修服务方面,企业应公布保、维修专设电话,专设电话可分为工作时间接听或24小时全天候接听。此外,企业还应专设各工种专业保、维修人员,包括应急抢修人员。

  在保、维修时限上,水电急修项目应在三小时内(内环线内)采取应急措施,其他报修项目应及时与消费者协商,约定维修时间,并准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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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被受理的装修纠纷投诉

  1.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修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在选择施工队伍、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过程中都可能因疏忽或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导致自己将来无法顺利投诉,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栾晓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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