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加拿大公布有关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依照《能源效率法案》,本能源效率法规鼓励有效、经济的利用能源。该法案及其伴随的法规有利于加拿大经济的竞争性,并且有助于加拿大致力于国家和国际气候变化的目标。 本能源效率法规自1955年以来已经生效。当前,本能源效率法规由清洁空气规章制定议程(CARA)支持。本修正案提出了清洁空气规章制定议程的三项主要直接结果:根据清洁空气规章制定议程,院督批准了能源效率法规的第一次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的标签制度范围,而且根据这些标签制度,增加了公众在能源效率方面不同的约定。 根据能源效率法规执行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旨在消除(1)进口到加拿大的,或(2)在加拿大制造,并且为了销售或者租借的目的在省际之间运输的效率低的用能产品的发货。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已经计算出,不迟于2010年,按照能源效率法规(自1995年以来生效的)实施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将达到每年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25.6兆吨(Mt)。根据清洁空气规章制定议程(CARA),计划出三项补充的修正案,本修正提案是第一项。根据清洁空气规章制定议程的能源效率法规将有利于计算2010-2011年中下列各项每年的总计效果 - 每年能源的减少量在13.37至14.85焦耳之间; - 每年温室气体的减少量在1.4至1.6兆吨之间(使用通用的换算);以及 - 空气污染物的减少量,最主要减少的是氧化氮(NOx)725–1 002吨、二氧化硫(SO2)837–3 446吨,以及可吸入颗粒物(PM10.)204–1 155吨。 本修正提案大约将占清洁空气规章制定议程能源效率法规贡献的三分之一 – 2010年0.5兆吨,2020年上升到9.7兆吨。 本法规提案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要求修订能源效率法规的法规(本修正提案)达到 - 增加对于当前受控产品现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严格性: - 住宅减湿器 - 住宅洗碗机 - 商用制冰机 - 住宅燃气炉 - 对于六种产品采用新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以及有关的报告和遵守要求: - 商用洗衣机 - 住宅葡萄酒冷却器 - 商用和工业用燃气热风机 - 火炬灯(落地灯) - 吊扇灯 - 交通信号组件和人行组件 - 对于普通照明灯采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以及 - 要求普通照明灯、普通照明白炽反光灯,以及紧凑型荧光灯(CFLs)带有消费者能源性能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