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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考核标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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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1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了《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建立能力建设年度等级考核制度、国家质检中心的晋级、降级制度和国家质检中心的撤销机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提升的可晋级,能力下降的要降级,不合格的将一律淘汰。

  质检中心有了考核标准

  《意见》首次规定,我国将严格国家质检中心的统一命名。国家质检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X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要时后缀区域名。例如,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或“国家”等容易与国家质检中心相混淆的名称。

  《意见》首次建立能力建设年度等级考核制度,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建立了国家质检中心的晋级、降级制度。等级考核达不到本级要求的,予以降级,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公告,换发等级证书及牌匾;不合格的还将一律淘汰。

  《意见》首次建立了国家质检中心的撤销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一是年度考核65分以下;二是未在规定期限通过整改验收;三是存在不公正行为且查证属实,经警告仍不及时改正;四是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广州现有3个国检中心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质监局属下共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纤维产品检测院等7家技术机构。在此基础上,广州市目前设立了国家纺织品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3个国家质检中心。目前广州市正在积极筹建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此外,广州市质监局目前正在筹建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第一期10万平方米,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加强新技术、新检测方法研究。

作者:黄熙灯 左宜弘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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