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广东、广西、湖北、湖南、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四川、安徽14个省、自治区183家企业生产的18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2%。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要求,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含量(包括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离子以及含氯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在原料配比时压低各种原料的投入量,生产控制不当导致养分指标不合格。个别产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个别产品生产过程中烘干处理技术不过关,致使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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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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