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验收组对浙江磐安县中药材生产办公室、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实施的《无公害浙贝母标准化种植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了验收。
磐安县自“无公害浙贝母标准化种植”被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来,组织制定了《无公害中药材:浙贝母》省级地方系列标准,建立了种植水质等监测系统,使无公害浙贝母标准化种植推广实施率从52%提高到98%以上,浙贝母平均亩增产46.75kg,增幅19.88%,基地内农民增收3576.39万元,户均增收4718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农户,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情况汇报,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该项目组织落实、保障到位;标准化体系和监测体系比较完善;标准化实施有效,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