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8年深圳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正式启动。据悉,今年的评定办法等同转换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2008年卓越绩效准则,相关条款作了重大调整,核心是强调“宽进严出”,增强辐射引导效应。
据悉,调整后的评定办法做到了评定标准不降低、获奖门槛不降低、授奖数量不增加,保证评定体系更科学、更严格、更细致。
在这次调整中,最大的变化是对申奖企业在财务绩效上的要求,新评定办法由原来要求的全市行业内前五位放宽到前十位。作出这个调整一是由于深圳信息、电子等主导产业集中度很高,很多优秀企业包括成长性很好的高新企业,因为原先限于前五位的要求而失去申报资格;二是希望通过此举扩大奖项的参与度,鼓励争先创优,实现梯队培育。
据了解,新办法突出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或组织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将不得申报;近3年内,如果企业或组织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中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不得申报;近3年内,企业或组织在参加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不得申报。
鉴于以往四届奖项评定的经验,新办法还增加了部分条款,如对申报该奖的非营利机构,要求其社会贡献要位居全市同行业的前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