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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验检疫局严格执法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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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工作作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珠海检验检疫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石”作用。一直以来,珠海检验检疫局坚持违法必究,保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了检验检疫秩序。去年,该局共查处案件51宗,包括一般程序案件31宗、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0宗,案件均在法定期间内高质量办结。

  首次行政诉讼,彰显正义

  今年2月,珠海市某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诉珠海局一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结,此例是珠海局首次行政诉讼,终以该局胜诉告终。

  2006年12月,珠海局发现某公司涉嫌使用伪造的检验检疫印章,经立案调查,于2007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于2007年4月27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珠海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7月27日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后,原告对珠海局人员极端敌视,实施威胁恐吓,并针对一审判决于2007年8月13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珠海局相关人员面对威胁恐吓,决不退缩。以高度的正气和责任感坚持参与诉讼,与原告聘请的专业律师展开激烈辩论,二审法院经过审委会两次讨论,最终认为珠海局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2008年2月4日该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历时10个多月的一、二审诉讼中,珠海局始终不畏艰难,不计得失,坚持依法应诉,彰显了正义。

  应诉此案并获胜诉不仅对珠海局改进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带来有益的启发,在该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个进程中也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积极应诉,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体现了该局尊重法律权威,接受司法监督的积极态度,其所作的处罚决定能够通过两级司法审查,尤其是二审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也证明了该局具有较高的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生效后质检系统内首起因直接处罚使用伪造印章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两审判决确认的珠海局有权认定该局所使用的检验检疫印章的真伪以及先行查处使用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对系统执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创新工作机制,科学执法

  2007年,珠海局陆续启动重大案件两级集体讨论、报检员违规案件快速查处、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办案、法制部门反馈法制建议等新工作模式,确保较高的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其中,在处理某公司使用伪造印章案时,充分研究有关该案违法事实的认定及法律法规适用等事项,经两次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该决定在后续引发的行政诉讼中获得两审法院司法审查的通过。

  同时,该局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质量安全犯罪。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该局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查处珠海某公司涉嫌伪造印章一案中,珠海局协助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珠海局历史上的突破,目前,该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法律实践普及,齐抓共管

  日常工作中,珠海局重点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并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扩大检验检疫机构社会影响力,已初步形成齐抓共管普法工作新格局。

  对于法制专业人员,积极组织参与《物权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理论研究水平,通过研讨案件、旁听审判、学习请教等法律实践活动,磨砺一线法制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去年,珠海局积极组织9篇论文参加总局法制论文征集,实现了零的突破,提高了该局法制理论水平在总局和全系统的地位。

  对于非专业人员,该局开展和专项整治政策法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等培训,新进公务员培训,开设“四法三例”和《行政复议法》专门课程,全局上下形成领导带头、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浓厚学法氛围。

  结合社会热点,该局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REACH制度等。立足于严把国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珠海局还以珠海市、斗门区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及食品安全等法制宣传活动为阵地,向公众宣讲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作者:唐杰 何畅 王炜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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