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3家企业生产的3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9%。
此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白酒产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标签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白酒产品的卫生指标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部分产品的酒精度达不到明示酒精度的指标。酒精度又叫酒度,是白酒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企业在标签上应向消费者明示。
抽查中还发现,部分白酒产品的总酸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是呈味物质,在白酒中起到调味作用,其含量及比例适当,饮后就会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反之若总酸量少,酒味寡淡、后味短,而总酸量过大,则酸味重、刺鼻。
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抽查中发现,部分产品总酯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此外,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固形物含量超出标准规定的要求。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条件下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固形物的含量多少是蒸馏酒的特征性检测指标,所以在国家标准中做了上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