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TO/TBT》协定的附件1的概念,“标准是自愿性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而ISO对标准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WTO/TBT》协定对标准的定义与ISO相比,没有提及“协商一致”,保留了“由公认机构批准”,强调了标准的“自愿”属性。因此,从WTO/TBT的定义来看,标准除了包含达到协商一致的文件,还包含了非协商一致的文件。因此,WTO/TBT的标准的概念比较宽泛,包容了ISO所定义的文件,还包含了其他从ISO的角度来看,未达成协商一致的文件。例如,一些联盟标准、论坛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