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江苏省一名普通职员宁远在北京一都市报上发表了《10倍罚款能保证食品安全吗》的评论。宁远认为,一个3元的问题面包最多能处以生产厂家30元的赔偿金,但它却可能给食用者带来一场大病。宁远认为应该以生命的名义给食品安全重新“定价”。
和宁远一样,自从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来,社会各界针对其的评论和建议就不断见诸报端。
“作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能够得到大家如此大的关注,是一件大好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三大亮点 值得关注
事实上,食品安全法草案并不是第一次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2007年底,当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原则通过之时,就已经成为了街谈巷议的热点。
当时,媒体和民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在于“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此次食品安全法全文公布之后,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再只局限于此了。
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分10章、98条内容,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个食品安全的关键点进行了规范。其中有3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强化预防——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事项都建规立制。比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进行通报”等。
二是强化责任——食品安全法草案既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比如,“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对所作的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等。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比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公众可以免费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为国为民 从严从紧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要求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呼声就一浪高过一浪。大家普遍认为,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炎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是广大群众期盼已久的事情。目前我国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食品工业化、集约化生产的水平还比较落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水平。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梅祥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的可靠性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不仅仅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另外还会使老百姓的心里不踏实。因此,制定一部好的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层面上为我国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屏障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草案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这些对于保证我国食品安全,保证我国食品工业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议案、建议或意见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达30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陈慧珠代表认为,实际上,《食品卫生法》已经无法完全规范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消费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比如,《食品卫生法》局限于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器具、洗涤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根本没有考虑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管理。而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风险评估、标准的统一制定、食品的标签管理等制度,特别是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内容,这都是现行《食品卫生法》不具备的。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认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目前已成为发达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被普遍认可和运用。近年来,部分研究机构、高校也尝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分析,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他认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水平相对滞后,导致监管部门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说话没有底气”。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要求,今后,评估工作将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这样一来,食品安全评估的权威性将大大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也会大大提高”。
“对于那些赚黑心钱的食品企业应该惩罚力度更大一些,因为他们实在太可恶了。”这是一位新浪网友的留言。另外,还有网友评论称,食品安全法草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职能交叉的问题,“监管机制不解决,不法商贩就会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多家协会已经收集到相关行业企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数百条修改意见,仅食品工业协会就收到了50多条。这些意见大多比较细,集中在监管部门、食品标准、风险评估等3个方面,比如,有企业建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应与监管、标准等部门分开,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