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四川省成都市水务局举办的水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疫培训会上获悉,从6月1日开始,凡是在四川省成都市区内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和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将禁止上市销售。
根据市场准入实施方案,水产品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市场必须与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设立或委托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本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按规定查验水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应立即制止销售者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渔业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保管、仓储、运输、经营场地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