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建设部公布的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正式实施。建设部表示,在供水价格调整时,要合理考虑提高水质所增加的成本,逐步实行优水优价。
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颁布)相比,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1项,其中,有机污染物由过去的两种增加到27种。
参与新标准制定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问题已经讨论很久,其中被拖延实施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还需大量投资购进国外设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因此最终定位于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毕竟目前能够具备“深度净化”能力的水厂只有北京、上海屈指可数的几家。
建设司人士还表示,提高水质与提高水价是一个合理的联动过程,应该提倡优水优价;此外,因达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该标准又只是行业内的指导标准,因此未能马上达标的供水企业会得到一定的宽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