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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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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和审批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新疆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分总则、机构与人员、设备与设施、制度与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分层次、分地域调整和细化,更加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自治区药品零售市场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对防止优劣药品流入将产生积极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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