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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出台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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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门槛存悬疑 部分钢企紧“游说”

  如同在看一场悬疑大片,不到最后一刻谁也猜不到最终的结果。

  “钢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什么时候出台?具体的标准是什么?”这些大多数钢铁贸易商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在近期仍将是一个悬念。

  4月10日“第三届国际钢铁市场论坛”在上海召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市场调研部主任陈先文在会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钢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还未最终定稿。”但其实施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数量不是出口唯一门槛

  年前“钢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已成定局”的传言曾让许多钢材贸易商成为“惊弓之鸟”。有消息称,中钢协的具体规定为“钢材年出口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才能出口”,按照这个规定,2/3的钢材贸易商的出口将要被“砍头

  “传说中的一万吨的出口门槛我认为已经形同虚设,比如钢坯,整个三月份全国才出了一万吨。”比利时史蒂福斯远东有限公司中国代表处童国海认为,出口门槛不是以一个简单的数量或一个绝对值来界定的。

  陈先文向本报记者透露,如果一旦采用出口资质标准进行出口调控,这个标准应该只有质的概念,而没有量的概念,这就要求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等多方面的要求才能出口,而不仅仅是一个硬性的某一个数字。

  3月份全国钢材出口量回升,“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可能在近期出台”的警报再次拉响。

  陈先文对此表示,出口企业市场的供需肯定会有变化,最终要看总量的发展趋势,不是孤立地看某个月数据。但如果四五月份出口连续反弹,将采取调控措施,“具体将采取何种措施还正在研究中。”

  尽管出口资质标准的出台时间和具体内容仍是悬念,但其实施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在“国际钢铁市场论坛”上回答本报记者现场提问时明确表示,“我认为建立一个出口企业的资质标准是应该的。建立行业标准是行业的要求。”

  他说,“这样的标准要从我们的实际出发,采取逐步过渡、逐步引导,最终达到逐步提高门槛的办法来组织实施。这种办法从长远来讲对中国钢铁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建立正常健康的秩序是有利的。”这个标准是中钢协一贯主张和提倡的。

  出口流通格局生变

  中小贸易型出口企业无疑将是资质标准的冲击对象。严峻的形式也将逐渐使越来越多的中小钢材贸易商退出出口市场,从而引发出口流通格局的变化。

  “通过中间贸易商的钢材出口将大幅度下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罗冰生表示,目前,在我国由中间贸易商转手出口的钢铁产品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46.46%,钢坯转手出口则更是高达76.74%。转手贸易通过在国内市场采购,以实现盈利为目的。“这部分出口相对分散,而且受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措施和出口效益的影响很大。在国内市场采购钢材转手用于出口的风险明显加大,盈利空间很小,甚至可能亏损。”

  据了解,2007年,我国出口钢材总量6264.63万吨中,大中型钢铁企业自己直接建立流通体系,安排出口的数量达到3354.17万吨,占出口总量的53.54%,钢坯部分占到23.26%。

  罗冰生认为,大中型钢铁企业的直接出口,有利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可以占有一定的国际市场份额,保持稳定的客户,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们一般不会选择中间贸易商做出口。”中信泰富特钢集团国贸公司总经理刘文学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选择贸易商的首要条件就是被选对象不能是做转手贸易的,同时还要有自己的终端客户。

  中特集团加紧公关

  4月11日上午,中信泰富特钢集团国贸公司总经理刘文学在“国际钢铁市场论坛”上呼吁应该尽快出台钢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并严格实施这一标准。他认为这将有利于监视和规范钢材出口,消除出口企业散乱现象;便于应对反倾销案件等纠纷的发生,缓解目前国际贸易顺差引起的国际压力;另外对淘汰落后产能有着积极引导作用。

  刘文学在会下向本报记者表示,“实行1万吨的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我国出口数量,按2006年的数据看,才377家,集中度太低。对于出口,提高集中度避免无序的价格竞争,是最关键的。”他认为,尽管前期我国执行了登记备案制度,但起不到一种有效的规范作用。“必须要有一个资质要求。”他表示,中钢协对此标准大力支持,因为这是为了整个行业的稳定运行,而不是为了某个企业。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出口资质标准出台后,一些贸易商的出口权将被砍掉,而大企业会形成特权,并有可能将其再转让给某些流通商。

  面对质疑,刘文学认为“这不会形成特权。我个人认为现在对于出口资质转让这方面很难。假如真的这样,行业就会乱套。这里面会有一些更加细的东西。比如我这个企业,可能有某个贸易商有特殊的资源或渠道优势,能否授权给他?但目前这些细则都在讨论之中,我们也曾经提过建议,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市场调研部主任陈先文同样表示,对于出口资质,作为大型企业肯定愿意早点出台,规范秩序。“但制定这个政策,国家也肯定不会强制某个企业不能出口。按照经济杠杆的原理,让你自己按照价格关系供求关系去选择。假如国内销量很好,企业会觉得没有必要出口。对于资质方面也会类似于从经济的角度而不是从行政的角度硬性规定。”他同时强调,“但这要求它(企业)的门槛、环保等各个方面都要达标。”

  刘文学表示,他们之前已经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参与政策制定的讨论。他认为,如果4、5月份钢材出口反弹,出口资质标准政策很可能会立即出台,否则将推迟出台。“对此我们一直在做跟踪和了解。出口标准已经征求了多方的意见。”

作者:王亚彬 杨世新 来源:现代物流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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