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河南省质量技监局组织对全省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取了12家获证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经对产品各项标准综合判定,抽查16批次产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仍存在单项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抽查中发现一些产品整车重量过重。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加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影响制动系统的可靠性,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抽样检查中,有11批次产品的整车质量超重,目前实行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有的产品整车重量达到51kg。
另外,有的电动自行车脚踏行驶能力达不到要求。消费者使用该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一旦车辆出现故障或电池没电时,骑行时会给消费者造成诸多不便。检查中,共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要求,国家标准规定30分钟的脚踏行使距离应不小于7千米,有的产品脚踏行使能力为5千米。
此次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如电动自行车前轮辋与前叉及后轮辋与车架平叉、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较大,这样的产品在使用时易引起耗电量增大,操控困难,制动时易跑偏,增大了骑行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共有7批次产品存在该项不合格的情况。
说明书是生产厂家向用户说明产品特征,介绍产品功能,指导产品使用者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的文件,此次抽查中发现许多电动自行车企业并未严格执行国家针对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检查中,共有10批次产品的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有的产品说明书未说明产品的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有的对电动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标注不全。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河南省质量技监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安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