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此背景下,2007年11月,我国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入第十批新职业名单。这一新职业的工作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等。
据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目前正在建立题库,以作为评定职业等级的依据,下一步将制定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