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企业从德国进口一批设备,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在现场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木箱底部所用木托无一按规定加施“IPPC”标识,张家港局依法对该进口企业实施了处罚,并对该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
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木质包装新规之后,“IPPC”标识不规范事件屡屡出现,为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于2007年采取多种形式向相关企业宣传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按规定处理和规范加施“IPPC”标识等有关问题,还先后走访了多家进口企业,收到明显的效果,下半年开始该类现象明显减少。
在此,检验检疫机构再次提醒相关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一定要了解并严格遵守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免为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