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舟山检验检疫局采取五条措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确保舟山出口食品企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对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逃避检验检疫,非法向国外出口食品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予以处罚,并报浙江检验检疫局审批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对涉及代理报检人员篡改或唆使出口企业谎报出口商品属性或代理非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食品出口报检的或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报检员,将立即取消代理报检员资格;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未按规定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一律不准出口;对逃避检验检疫非法出口食品的非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一经发现,将移交舟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并按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外贸企业在食品出口中有瞒报、调换、夹带等逃检行为,依据文件要求予以处罚,舟山外经贸将根据检验检疫部门处罚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违法企业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