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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军:诚信守法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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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1日起,伴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广大进出口企业对此的关注度渐入高潮。

  1999年,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实施8年的举措究竟给进出口企业带来了什么?修订后的新规对企业又意味着什么?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王继军。

北京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 王继军

  2004年至2007年,北京海关共推荐并最终经海关总署审核评定了14家“红名单”企业。当选的“红名单”企业都是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代表性的企业或行业龙头。其中既有大型国企,又有跨国集团;既有全球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公司,又有全国加工贸易海关联网监管第一家企业。

  实行“红名单”企业评定,将原来A类企业仅能在本关区享受便利扩大到全国范围,而且享受的便利措施更加细化,贴近企业实际需求。

  “红、黑名单”企业的评定,落实了海关对企业实施“诚信守法便利”的原则,极大的激励了企业守法经营,树立了标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记者(以下简称记):王副关长(以下简称王),据了解,海关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了。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王:为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1999年4月,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海关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核定企业的信用情况,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

  根据办法规定,对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提供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等六项便利措施。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等六项重点监管措施。对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采取“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等五项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北京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主要由企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据统计,8年来,我关区共评定了484家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降为C、D类的企业17家。

  记: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成效怎么样?

  王: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海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具体体现,效果显著。也正因此办法才有了旺盛的生命力,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化。8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办法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建立海关与企业合作伙伴关系、便利贸易、改善海关执法环境、合理配置海关管理资源、提高海关总体管理效能,起到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是海关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在分类管理中也获得了更多的便利和实惠。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提高了守法企业的通关速度,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记:在这期间,海关总署评定并对外公布过进出口“红、黑名单企业”,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王:这也就牵涉到海关为什么要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步伐加快,以及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办法需要与时俱进,补充、细化相关内容。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手段操作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低;二是分类结果未与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统直接对接,便利措施主要体现在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方面;三是各直属海关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便利措施,企业分类结果存在全国不统一、作用不明显的情况。

  为此,海关总署采取了两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在海关加强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广泛听取基层海关和企业意见,制定出台了《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规程》等内部文件,规定从2004年开始每年评定一次全国进出口“红、黑名单”企业;二是于2006年5月启动了《办法》修订的立法程序,开始了新《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记: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新在哪里?

  王:新办法以实施风险管理,诚信守法便利,差别待遇,动态调整为立法原则,顺应了时代发展,考虑了企业实际,增加了“贸易安全”、“知识产权”的概念,主动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从整体看,新办法还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具有全国统一性。主要体现在:分类标准统一、配套管理措施统一、全国海关适用统一,以海关部门规章形式进行固化,较好解决了“政出多门”管理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二是实施动态管理。海关发现企业有不适合原管理类别的情况将及时予以调整;三是管理措施贴近企业实际。旧《办法》侧重于加工贸易企业便捷优惠,不利于调动广大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的积极性和促进企业的行为规范,新的《办法》有效整合了包括“三高一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便捷通关在内的优惠措施,并且可以根据贸易形势发展,对后续管理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记:制定并实施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性?

  王: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效解决海关面临的日益增长的进出口货物数量和管理人员相对短缺以及海关实施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双重矛盾”的需要。新的分类办法以守法便利为原则,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由稽查等部门实施后续监管,口岸一线将严密监管的重点放在高风险企业和货物,从而实现海关监管时空“前推”和“后移”。

  二是提高海关执法统一性的需要。以前海关有多种便捷通关措施,有海关总署各部门制定的,也有各直属海关自行制定的。今后,将统一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上来。

  三是与国际海关通行做法相衔接的需要。目前,国际海关正在推行“认证经营者制度(AEO)”,改革现行的分类管理办法可以与国际海关的做法进行接轨,也为下一步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海关开展守法企业“相互认证”奠定基础。

作者:雷虹 姜保宇 于江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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