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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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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福建宁德市质监局获悉,4月1日,宁德市政府同所属10个县(市、区)签订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工作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等10项工作需承担的责任。

  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行政一把手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列入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目标,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年度述职制度。

  责任书还制定了相关量化考核指标:食品和安全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100%,食品小作坊业主100%接受培训,安全承诺到位率达100%,质量安全协管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补贴经费到位率达100%;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乡镇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推行食品批发企业实现电子台账管理,组织开展食品配送工作;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查处率达100%等。

  宁德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是宁德市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真正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抓监管、企业第一责任的全方位质量安全责任。
作者:江东 陈雪梅 杨青青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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