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质量技监局起草的《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这是湖北省政府在一年的时间内,第二次专题研究部署质量工作。湖北省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用省政府《决定》形式部署质量兴省战略的省份。
此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研究部署了质量兴省工作。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在讨论中指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质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
据湖北省质量技监局局长王泽洪介绍,作为湖北省第一个统揽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有三大亮点:
一是首次将质量兴省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第一次明确规定,各市、州、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从体制和机制上为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提供了保障。
二是首次提出和制定了环境质量目标。在制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目标的同时,首次将环境质量要求达到的目标写进了《决定》。
三是首次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决定》规定: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加大对名牌的保护、支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扶优限劣功能,对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各市、州、县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制定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质量工作所需经费。
据了解,此前湖北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表彰,是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临时决定奖金额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