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加拿大公布无线电通信法案。加拿大工业部正在推行下列新的文件: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513(SRSP-513),第1版:在1 710-1 755 兆赫和 2 110-2 155兆赫频段高级无线服务的技术要求,规定了有效利用这些频段的最低技术要求; 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514(SRSP-514),第1版:在1 670-1 675兆赫频段工作的地面移动和固定无线电服务的技术要求,规定了有效利用该频段的最低技术要求; 无线电标准规范112(RSS-112),第1版:在1 670-1 675兆赫频段工作的地面移动和固定设备,规定了在该频段工作的地面移动和固定服务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认证要求;以及 无线电标准规范139(RSS-139),第1版:在1 710-1 755兆赫和 2 110-2 155兆赫频段工作的高级无线服务设备,规定了在这些频段提供高级无线服务(AWS)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认证要求。 通告同样还宣布,加拿大工业部已经发行下列经修订的文件: 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510(SRSP-510),第4版:在1 850-1 915兆赫和 1 930-1 995 兆赫频段的个人通信服务(PCS)的技术要求,规定了有效利用这些频段的最低技术要求;以及 无线电标准规范133(RSS-133),第4版:2吉赫个人通信服务,规定了在1 850-1 915 兆赫和1 930-1 995 兆赫频段提供个人通信服务(PCS)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