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开始,低速货车,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70公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千克的货运车的燃料消耗量将受到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限制,这项标准为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的低速货车确定了通过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21378-2008)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今年1月21日批准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项标准是我国第一项限制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咸胜介绍,近年来,我国低速货车产业发展迅速,2007年产量已达40多万辆。为符合我国低速货车产业发展要求,促进企业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适应国家节能减排的需要,减轻农民消耗燃油的经济压力,标准工作组在制定该项标准前首先开展了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指标、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和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确定了以最大设计总质量作为低速货车燃料消耗的评价指标,并以每百公里油耗作为燃料消耗的考核指标,将考核分为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两类。
据介绍,标准确定的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在规定的行驶条件和规定的距离内,按指定的车速等速行驶时,每百公里的燃料消耗量。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000千克、小于等于2500千克的单缸柴油机低速货车每百公里油耗为7.0升可以通过型式认证,每百公里油耗为7.4升可以通过生产一致性检查。标准确定的多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在规定的测量条件和规定的距离内,按指定的工况和程序连续行驶时,每百公里的燃料消耗量。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000千克、小于等于2500千克的多缸柴油机低速货车每百公里油耗为7.3升可以通过型式认证,每百公里油耗为7.7升可以通过生产一致性检查。这项标准规定了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单缸和多缸柴油机低速货车在等速行驶和多工况循环状态下可以通过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每百公里油耗限值。
张咸胜解释说,等速燃料消耗是测试和评价机动车燃料消耗的普遍方法。但由于低速货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70公里,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经常处于加速、减速等非稳定行驶工况,因此在标准起草中又规定了多工况燃料消耗试验。标准中的限值,是以统计和分析20家单位提交的130组车型系列的燃料消耗量为基础,并且这130组车型系列均按照国家排放第二阶段要求。起草工作组在确定最终燃料消耗限值时,以保证70%左右的车型在确定限值范围内为目标。张咸胜表示,该标准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是针对我国低速货车特点和现状而制定的,只是第一阶段的要求,随着今后低速货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提高,将会对限值和测量方法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形成更加科学可行的标准。
按标准要求,自实施之日起,凡进行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的低速货车应符合标准规定。通过型式认证的低速货车,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标准实施一年后,所有制造和销售的低速货车,其燃料消耗量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的要求。
据悉,我国目前已发布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国家标准。与《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发布的还有《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