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阿尔巴尼亚经济贸易能源部制定了关于在阿尔巴尼亚“设计用于某些电压限值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和合格评定技术法规”的经济贸易能源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草案
该法规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同样也规定了其合格评定程序。对于本技术法规来说,电气设备(下称设备)指的是设计的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伏至1000伏之间,直流电额定电压在75伏至1500伏之间的任何设备。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下列设备:
a. 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b. 用于放射医学和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
c. 货运和客运电梯用的电气部件;
d. 量电计;
e. 家用插头插座;
f. 电牧栏控制器;
g. 无线电 – 电气干扰;
h. 船舶、飞机或铁路使用的,符合阿尔巴尼亚参与的国际机构所制定安全规定的特殊设备。
这些设备只有依照在阿尔巴尼亚有效的安全文件中的良好工程规范建造,在正确安装、维修并按照其制造的用途应用时不会危及人、家畜或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