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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公布有关陆地移动源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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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9日,哥伦比亚环境、住宅及国土开发部公布有关“管理陆地移动源污染物排放许可级别,规定检测此类排放的设备和程序的法规草案。该草案规定了陆地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的最大许可级别,批准了检测此类排放的设备和程序,管理进口和国内生产的车辆及其它移动源必须遵守的要求和认证,并且批准了其它规定,使公众健康免受移动源的可能不利影响。草案包括以下方面:目的;范围;定义;除外;公共运输车队的更新、翻新、大修或改装;使用静态检测程序的移动源最大许可排放级别;使用静态检测程序评估移动源排放的程序;关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认证的规定;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检定;车辆诊断中心的批准、监督和管理;移动源的监督和管理,移动源的分类;使用动态检测程序的最大许可排放级别;使用动态检测程序评估移动源排放的程序;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动态检测排放认证及核准;处罚;附录和有效期。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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