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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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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正值国际儿童节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抽查结果。从抽查的22家游乐场所情况看,绝大多数建立了规章制度,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定了应急预案,配备了救援组织和救援装备;绝大多数游乐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设备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从整体上看,大型主题公园和大型游乐园的设备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令人比较满意,部分公园和小型游乐园还有一定差距。

“六一”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分成四个检查组,奔赴北京、浙江等8省市,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查。共抽查游乐场22个,涉及大型游乐设施369台(套),其中重点对44台(套)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了逐台检查。

此次检查体现了代表性、时效性、针对性和专家性等特点。检查组对使用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以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影响安全的关键部件和设施等,分别进行了检查。所查省市和场所极具代表性,既有游乐设施集中的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浙江、广东,也有游乐设施相对较少的陕西、重庆;抽查重点既有大型主题公园,也有临时性具有轰动效应的“嘉年华”活动。

游乐设施超期未检、个别游乐设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是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此次安全抽查检查组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全面,不够具体;日常运行、维修记录不全;没有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未见演习记录;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乘客须知不完善等问题;发现7台设备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进行检验,当地质监部门已责令停运进行定期检验;5台设备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当地质监部门已要求使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另外,抽查中还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日常运行和维修记录,没有制定紧急预案或救援预案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已经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按照有关法规,明确公园对租赁经营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现场监察,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力度,为少年儿童在欢乐中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据了解,到2004年底,我国已拥有大中型游乐园近百个,大型游乐设施15600多台(套),成为大众特别是少年儿童享受快乐的载体之一。“六一”期间和即将来临的暑假,将是游乐场所的运营高峰期,此时开展安全抽查,对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保障集中客流的安全有重要意义。

作者:韩维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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