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出台,今年将重点完成10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将提请省人大审议,确保年内出台。
2007年12月,济南某小区300余名业主因与业主委员会起争执而集会,即将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物业管理范围
将予以明确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物业管理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由于物业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缺乏有权威性的法律规范,导致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因此亟需制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在这部法规中,我省将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城市住宅、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的乡村住宅等都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街道办事处将被赋予一定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其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将作出规定,其中重点突出业主大会的作用,限定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明确居委会或村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责任。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内容也将作出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将有具体规定
虽然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从实践看,有些条款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一定的经验,为立法提供了基础。比如近年来我省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绿卡计划、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针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监管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今年制定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示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交通罚款执行标准
将更具体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是今年要提请省人大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它将对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细化,同时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特色的规定。
这部法规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对车辆的登记管理、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强制保险、社会救助基金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还将通过立法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明确,比如我省实行的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校车管理制度责任机制等。
再婚生育条件
将予以放宽
我省现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因此今年将对其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即允许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有条件的再生育一个子女。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上海、海南、吉林等省市已取消生育间隔。三是对“农村居民”身份进一步明确。在我省已实施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的新形势下,如何认定农村居民已成一大难题。四是对个别条款如“丧失生育条件”等执行中理解不一,需要进一步细化。五是对奖励政策进行修订。
今年将提请省人大审议的重点地方性法规还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山东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