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的有关项目建议以及财政部通知,要求提供质检公益专项备选项目的单位信息。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信息的备选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协作)单位要求
1、 附件1中项目仅为经科技部查重后的备选项目,不作为立项依据,未标明建议单位的项目将由我委单独通知。
2、建议备选项目的承担单位由一家单位独立完成。由多家单位协作完成的,要求每个备选项目协作单位不能超过两家,且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
三、编报要求
1、单位名称应当与该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完全一致,填报单位名称不规范、不具体的备选项目将视为不合格填报项目。
2、严格按照附件2的模版格式填写;
3、质检系统内项目请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4、请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12:00前将填报好的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填报、未报或不按要求填报的备选项目,视为由项目建议单位独家完成。
四、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齐春辉
电 话:010-82262903
邮 箱:qich@sac.gov.cn
附件1:2008年度质检公益专项备选项目目录.xls
附件2:备选项目单位信息表.xl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