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民用化学品与包装法规2001修订提案。
民用化学品与包装法规2001 (CCCR, 2001)公布在2001年8月15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这些法规规定了民用化学品的分类标准、标签和包装要求。分类标准基于在合理的预知使用中产品可能引起的危险的科学评估。标签要求采取危险符号、双语警告声明及急救处理描述的形式。标签和包装要求由产品分类决定。修订提案由阐述某些法规要求的十项技术更新组成,纠正了编辑错误并确保法规的本来目的得到维护。在声明附录A中被讨论的技术更新是: —气体和蒸气LC50标准——改变了度量单位; —氢氰酸或其盐类——修改了英文版本第34条第1款的表格以反映法文版本; —燃料容器——澄清了免除; —极易燃燃料——去掉了不适当的引用; —回火喷雾容器——澄清了免除; —有毒产品标签——更新了急救信息; —腐蚀产品标签——更新了安全信息; —参考标准——更新了过期标准; —特别关注有毒物质——澄清了要求; —火焰燃烧投影实验——简化了实验方法。由于现有要求以更加精确的方式被细化,CCCR 2001修订提案将促进遵守和执行法规。这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及遵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