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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最新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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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商务部公布了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91号公告)。根据旅保华商和保加利亚纺织品进口商的要求,现将相关规定和程序加以整理,供纺织品出口商参考。

监控措施出台背景

  中欧双方于2005年6月签署了《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妥善解决了中欧纺织品贸易问题,化解了贸易摩擦。《中欧纺织品贸易备忘录》的有效期到2008年底,其中纺织品双边数量管理于2007年年底结束。2007年6月中国、欧盟举行了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欧方表达了对维持中欧纺织品贸易平稳增长的关注。经过努力,双方再次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共识,欧方如期取消备忘录项下的数量管理,中欧双方将继续在该领域保持对话与合作,共同维护贸易的平稳发展。欧方明确提出将在2008年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协议产品实行进口监控,并希望与中方合作。2007年9月28日,双方就建立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备忘录项下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中欧双方将通过许可证管理共同对这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监测,不设数量限制。为此,中国商务部制定并公布了2007年商务部第91号公告。实施时间为期一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如何通过许可证进行进出口业务

  根据协议,中欧双方通过许可证管理施行监测,没有数量限制。简单说就是,中国出口商凭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报关出口,欧方进口商凭中方发放的出口许可证在欧方发证机构换领进口许可证,并凭进口许可证办理货物进关手续。

对相关输欧盟纺织品 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

  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是对欧盟出口企业和相关商协会的共同要求,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口经营秩序,促进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健康、有序发展。相关资质标准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征求主要企业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并对外公布。

  从标准的设置情况看,资质标准涉及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关产品出口额、纳税人身份以及遵守知识产权、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首先,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和相关产品对欧出口额合计不低于1万美元。其次,要求经营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第三,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税务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获得企业经营资质

  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工作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承担,分批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经上述三家商协会审核后,列入准入名单并对外公布。列入准入名单的企业经商务部备案后,均可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满足资质标准但尚未列入准入名单的企业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企业凭许可证申请表、出口合同和运输委托书到商务部授权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运输委托书包括订舱单或者其他空运、海运等运输委托证明。网上申领的,企业在领取许可证时提交上述材料;书面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时提交。

保加利亚进口许可证审批的主管单位和具体程序

  保加利亚进口许可证审批、发放单位是保加利亚经济能源部,具体负责部门是注册、许可证管理司。进口商可在经济能源部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按网上要求的申请程序向注册、许可证管理司递交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进口商公司营业执照等注册文件、税号等资料、进出口合同、发票及运输单据、中方出口许可证等。具体网址是:http://www.mee.government.bg/ind/lic/docs.html?id=193149(保加利亚文,无英语)。

2008年受监控的8类纺织品

  8类纺织品是《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2006年第106号公告)下的输欧4类、输欧5类、输欧6类、输欧7类、输欧20类、输欧26类、输欧31类、输欧115类。具体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mofcom.gov.cn/accessory/200612/1167441501888.xls

作者:商务部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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