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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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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作者:佚名 来源: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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