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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县质监出台《后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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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安徽和县质监局根据《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和《和县质监局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和县质监局后处理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并根据各相关股室的职责,对后处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即:稽查队负责实施责令停产(停售)、强制收回(召回)等行政处罚;食品办负责食品、食品包装企业及相关产品后处理工作;执法监督股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质量股负责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标准计量股负责标准、计量违法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特设股负责特种设备违法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各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建立相应的后处理工作登记表,并及时记录后处理工作情况。

  办法同时对后处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时限作出了要求,所有的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相关责任股室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企业向相关责任股室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自企业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相关责任股室下达强制复查通知书,并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办法规定,各责任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定期对本部门开展的后处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报送执法监督股,由执法监督股以适当方式向外公布。对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具有行业性、区域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要及时向县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该办法的实施,使该局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也使企业认识到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作者:王昌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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